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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录取投档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8-28 17:26:52 | 创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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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南宁师范大学录取投档分是多少

广西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二本

关于2023广西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二本如下:

1、广西师范大学在云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一批分、理科最低位次为:545位、录取批次为:25784、文科最低录取分数为:598分、文科最低位次为:6106在。

2、广西师范大学在云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一批分、理科最低位次为:545位、录取批次为:25784、文科最低录取分数为:598分、文科最低位次为:6106位。

3、广西师范大学在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二批分、理科最低位次为:507位、录取批次为:91364、文科最低录取分数为:538分、文科最低位次为:18985位。

拓展知识:

广西师范大学(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广西师大(GXNU)”,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由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教育部“国培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5A级旅游景区靖江王城风景区的组成部分,及广西历史上最早的文化教育中心,是一所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溯源至1928年创办的省立广西大学和1932年创办的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36年省立师专并入,1939年更名为国立广西大学,1941年重建桂林师范学院,1943年升为国立桂林师范学院。1950年再次并入广西大学。

1953年原广西大学停办,以其文教学院、理学院的部分教师及师范专修科全体学生为基础组建广西师范学院。1983年更名为广西师范大学。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馆藏纸质图书377.93万册,电子图书267.38万册;设有教学学院(部)21个,开设本科专业75个。

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有教职工4000多人,各类学生50000多人。

南宁师范大学录取投档分是多少

南宁师范大学录取投档分是多少

南宁师范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是50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是84352。

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

录取说明

生源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不含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南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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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录取投档分是多少

南宁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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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广西省(二本)(理科381分、文科435分);

安徽省(本二)(理科437分、文科533分);

湖南省(本科)(历史类488分、物理类458分);

江西省(二本)(理科459分、文科518分);

内蒙古(本二)(理科327分、文科398分);

陕西省(本二)(理科395分、文科455分);

云南省(二本)(理科458分、文科523分);

重庆市(本科)(历史类509分、物理类446分)。 创造网

广西录取分数线如下:

1、广西大学: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37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578分;

2、桂林医学院: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35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479分;

3、广西医科大学: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24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504分;

4、右江民族医学院: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12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460分;

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03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53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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