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1:17:25 | 创造网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适用人群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创造网
(3)烈士子女。
扩展资料:
降分情况
1)填志愿时:高考分数及招生考试院公布各高校分数线划定后,有一段为期不短的志愿填报时间。且,各个档次的填报时间前后也有不同,而此时这项操作只存在于在同档次中进行。
2)复征志愿时:在前一档次正式录取完毕学校归案统计以后,下一档次录取开始前有一段时间机会。此时,只要档案还是活动状态(包括被退档)就可以再投(及高就低,或在次冒险期待降分。即一本上线落榜可去报二本,或者上大线专业分数线不到落榜再报平行志愿:一般分差可达累积分差10~12分,各年情况不同。)
3)补录时:所有正常填报渠道结束,正式开学兼军训完毕以后想要上大学的最后一次平等的机会。一般是网上远程填报,也就是像之前的所有填报一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降分录取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年限,只要援藏干部的户籍在西藏,其子女便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 第三条 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 (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注册且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 (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户籍在藏的,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户籍不在藏的,不准报考。
(六)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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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 高考移民 ,是通过伪造、虚假证明等方式在外省市顺利进行高考报名。但是如果能通过正规途径和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当地的高考条件,则不视为高考移民。如果需要在其他地方进行高考,那么就需要提前做准备,而不是已经高三才想做一些铺垫。